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理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 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理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 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admin
2019-06-13
16
问题
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理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 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选项
A、34 000元
B、30 000元
C、19 000元
D、15 000元
答案
B
解析
共同犯罪最大的特点是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无论是在定罪还是在量刑时都应当把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所以,本题中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数额而言,应当按照其共同诈骗的数额来确定犯罪数额,而不考虑共同犯罪人实际违法所得的数额。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甲诈骗张某4 000元属于诈骗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年,所以到2003年6月,甲诈骗张某的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因此,本题中甲诈骗罪的犯罪金额是30 000元。故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4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肖某(男,28岁,初中文化,农民)于某日中午与妻子吵架,屋外已有不少人围观。肖某对妻子进行辱骂,其妻一气之下拿出一瓶“1605”剧毒农药,并揭开瓶盖,声言要喝下农药死在肖某面前,肖某见此情景,急忙将其妻手中的药瓶夺下,顺手向屋外扔,结果瓶中药水撒在屋外观看
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情形存在连带责任的是()。
甲女士2012年5月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经治疗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从2013年7月开始,甲多次与商场交涉无果,遂诉至法院。则()。
李某在向朱某索要赌债未果的情况下,纠集亲友把朱某挟持至自己家中,并给朱家打电话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朱某一只手。李某的行为()。
周某1998年犯甲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3年,但一时没有被发现;2000年周某又实施了乙罪,该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0年,后周某被抓获。则关于对周某所犯的甲、乙两罪的追诉期间,说法正确的有()。
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5题)
甲路过某饭馆时见万某酩酊大醉,便冒充万某的朋友上前将其扶走,到一偏僻的地方后,将万某随身携带的价值5000元的财物全部取走。甲的行为构成()(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6题)
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4题)
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法人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
治疗非曲张静脉上消化道大量出血时常用的内镜止血方法有
不属于牙髓病临床分类的是
估价报告质量的高低,取决于()。
判断是否出现银行危机的依据是()。
材料119亿人口的大市场,近6万亿美元的经济规模,4.5万亿美元的贸易总额……今年1月1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7000多种产品实行零关税。今年上半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达1364.9亿美元,同比增长54.7%。其中,中国对东盟出口646亿
设A是n阶矩阵,P是n阶可逆矩阵,n维列向量α是矩阵A的属于特征值λ的特征向量,那么在下列矩阵中①A2;②P-1AP;③AT;④α肯定是其特征向量的矩阵个数为()
以下程序的执行结果是______。#include<iostream.h>int&max(int&x,int&y){return(x>y?x:y);}voidmain(){int
A、Johnshouldcometohelpthem.B、TheyshouldgotohelpJohn.C、Theycannotfinishtheworkthatday.D、Theymightfinishthe
A、Unemploymentbringsbadfeelings.B、Unemploymentbringsgoodfeelings.C、Oneshouldtrytomakethebestofunemployment.D、U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