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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admin
2018-06-16
33
问题
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选项
答案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应多于二人,由此产生行为人如何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范围的认定问题。 (2)每个人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两个以上的主体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彼此之间无关联或者结合关系。 (3)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4)不能确定是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在因果关系方面,也许只有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也许是多人的行为都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但究竟如何,无法确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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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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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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