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签订一份买卖电机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电机5台,总价款30万元;定金7万元,合同签订时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前将货物送到乙公司,货到付款;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案情: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签订一份买卖电机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电机5台,总价款30万元;定金7万元,合同签订时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前将货物送到乙公司,货到付款;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admin
2011-09-04
18
问题
案情:A市的甲公司与B市的乙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签订一份买卖电机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电机5台,总价款30万元;定金7万元,合同签订时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前将货物送到乙公司,货到付款;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之后,甲公司为履行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该种型号电机的买卖合同,交货时间为5月10日。5月30日,乙公司见甲公司未发货,就催促甲公司赶紧发货。甲公司便派业务员李某持甲公司的介绍信到丙公司催货,丙公司答复说他们指定型号的电机还在生产线上,近期不能完工。同时告诉李某,库房中有另一种型号的电机,性能同他们要求型号的电机差不多。李某便表示只要能尽早发货,发这种型号的电机也没问题。6月15日丙公司通过铁路发货,并将提货单交给李某。6月18日,甲公司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并要求乙公司立即付款。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电机的型号同他们要求的电机有差别,便向甲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4万元。甲公司迟迟未予以答复,乙公司遂将货物存入火车站的仓库,7月,火车站仓库遭雷击着火,5台电机全部被烧毁。
若甲公司在交付电机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其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选项
答案
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1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6月15日,A国某机电公司电告B国某科研所,欲以CFR条件向该科研所出口一批高精密仪器,总价款为1000万美元。6月21日机电公司收到科研所回电,科研所提出降价为950万美元,机电公司于6月24日电告科研所同意其请求,科研所于当天收到此传真,机电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1998年刘某以港商的身份回内地投资注册了一家制衣公司,刘某把公司的注册资本申报为300万元,其中刘某自己实有资本100万元。为了顺利推动验资审查,刘某找到好友曾某商量,曾某答应暂借200万元给刘某注册用,但要求注册完后马上归还。刘某在公司注册后,随即从账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王诚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王诚的判决类型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经过行政复议,并由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的违法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某市甲区工商局以某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生产设备及产品的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甲区工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生产设备造成该厂停产的利润
199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
随机试题
下列各种方法中,属于销售收入趋势分析预测方法的是()
根尖手术适用于以下情况,除外
在颌面部骨中,唯一能动的是
患者女,26岁。右2近中切角缺损,牙冠变色,已作根管治疗,无症状,X线片无异常发现,患者咬合关系正常,可选择的修复设计为
房地产企业向居民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住房,该信用形式属于()。
下列关于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说法正确的有()。
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以法律规定。
“十个手指有长短”表明在学生发展过程中存在()。
66,40,24,20,()
AlibrarytoLastForever"Thefundamentalreasonswhytheelectriccarhasnotattainedthepopularityitdeservesare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