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

admin2013-11-01  56

问题 199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后来,设备按时运抵甲公司,乙公司遂派人到甲公司对所交付设备进行调试,但经过多次调试后,生产PP单丝获得成功,而生产HDPE单丝的调试始终无法完成。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分析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中国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合同及相关证据的行为
B、意大利乙公司委托中国律师代理的行为
C、人民法院向证人送达出庭通知的行为
D、审判委员会听取主审法官汇报案件的行为

答案1,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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