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鹏飞禽类出口公司2003年11月1日向美国美顿公司发出电传称:“一级火鸡10000只,每只15美元,CIP纽约,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要约在7日内回复有效。”要约发出后,由于感恩节的到来美国市场火鸡的需求量大增,致使火鸡的价格急剧上涨,中国鹏飞公司遂

admin2009-03-15  18

问题 中国鹏飞禽类出口公司2003年11月1日向美国美顿公司发出电传称:“一级火鸡10000只,每只15美元,CIP纽约,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要约在7日内回复有效。”要约发出后,由于感恩节的到来美国市场火鸡的需求量大增,致使火鸡的价格急剧上涨,中国鹏飞公司遂于11月4日向美国美顿公司发出通知表示撤销原来的要约,美顿公司在其10月5日的回电中称其已于11月 1日收到要约,同意接受该要约。针对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鹏飞公司的回电是要约的撤回,即使本案中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但仍然是可以撤回的
B、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鹏飞公司10月4日的回电是要约的撤销,由于10月5日美国美顿公司才发出承诺,则鹏飞公司可以撤销其要约
C、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鹏飞公司的要约不能撤销,因为其在要约中规定了接受的期限
D、假如美国美顿公司在回电中称“同意,但是CIP华盛顿”,则其回电构成反要约而不是有效的承诺

答案4,8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由于美国美顿公司已经于10月1日收到要约,中国鹏飞公司10月4日的电传显然不能构成要约的撤回,所以A项不正确。 关于B、C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本案中,虽然美顿公司10月5日才发出承诺,但由于中国鹏飞公司在10月1日的电传中写明了接受要约的期限,所以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故而 B项错误,C项正确。 至于D项,由于公约在第19条中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美顿公司如果将交货地点山纽约改为华盛顿,将构成实质变更发价,即为反要约,而非承诺,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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