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生丁某和马某,学习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内容时,所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dmin2022-06-30  22

问题 复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生丁某和马某,学习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内容时,所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马某认为非讼程序就是特别程序
B、丁某认为特别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是独任制,故不能有陪审员参与
C、马某和丁某认为。所有的特别程序,无论案情复杂还是简单,统一由基层法院管辖
D、丁某认为特别程序均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调解,但可以通过再审获得救济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特别程序的一般规定。特别程序是非讼程序的一种,除特别程序外,非讼程序还包括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破产程序。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特别程序虽然不能有陪审员参与。但不是只能独任制,可以是合议庭审理,故B项错误。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限于基层法院,但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的,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海事法院的级别相当于中级法院。C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74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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