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5年)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
(2005年)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
admin
2020-11-19
32
问题
(2005年)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答案
A,B,C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区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没收张某的销售款,这一行为并没有影响到林某的权利义务,所以林某对这一行政处罚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因此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B选项当选。如果张某起诉告的是工商局的处罚行为,那么与田山有限公司无关,也就不能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起诉。如果张某起诉的是冻结账款行为,同样也不能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起诉,因为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可见只有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有权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起诉,张某无权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起诉。
C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同时,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本案中市工商局没有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结果,维持了区工商局的决定,因此应当是以区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作为共同被告。
D选项不当选。张某起诉告的是对其行政处罚行为,法院审理的对象也是该处罚行为合法性问题。行政诉讼采取不告不理的规则,张某没有起诉告冻结账款的行为,法院不能主动去审查该行政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u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64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25题)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49题)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内容,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83题)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79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37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
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做法符合该要求的是:(2015年卷一第86题)
随机试题
串行口方式3发送的第9位数据要事先写入______寄存器的______位。
A.肺间质纤维化B.肺实质纤维化C.两者均有D.两者均无大叶性肺炎肉质变
在翻译过程中催化肽键生成的肽酰转移酶的化学本质是
在预防唇腭发生的措施中,哪项是错误的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下列各项不属于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的是( )。
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在电缆隧道、电缆桥架、电缆竖井、封闭式母线、线槽等处安装时,可以不采取防火封堵措施的是()。
中国历史上的人工运河以南北走向居多,其原因有:
Thetranslatormusthaveanexcellent,up-to-dateknowledgeofhis【C1】______languages,fullfacilityinthehandlingofhistarg
ThereisonelastquestionImustdealwithinthischapter.Whyshouldhumanbeingsbemoral?Anotherwayofputtingtheproble
OfalltheemployedworkersintheUnitedStates,12.5millionarepartofatemporaryworkforce.TheUnitedStatesBureauofL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