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投资2000元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于导致其在经营的2年期间共欠下外债30万元。当债权人纷纷向刘某索要欠款时,刘某称企业无力偿还并于2003年1月解散该企业。此时,刘某刚与其妻离婚,并将双方的共有财产全给与其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dmin2009-02-14  31

问题 刘某投资2000元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于导致其在经营的2年期间共欠下外债30万元。当债权人纷纷向刘某索要欠款时,刘某称企业无力偿还并于2003年1月解散该企业。此时,刘某刚与其妻离婚,并将双方的共有财产全给与其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选项 A、如果刘某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即使刘某将该财产让与其妻,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以该共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B、如果刘某未经与妻子商量,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债权人无权要求刘某的妻子以共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C、刘某于2001年1月以自己的名义向李某借款1万元,为该企业添购一辆货车,并讲好2001年10月偿还。对该笔债务,李某如果在该企业解散后第四年才提出偿债请求,刘某仍须承担偿还责任
D、刘某在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可申请企业破产,但即使企业破产后,刘某仍要对该企业在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即使投资人离婚,也不能免除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无限责任。选项A正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在本题中,债权人均为善意第三人,故其有权要求刘某的妻子以共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选项B错误。选项C中,刘某是以自己的名义借钱,故该债务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7条规定,该诉讼期限为2年,自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时起算。据此,李某的债务已过诉讼期限,为自己债务,刘某可不承担偿还责任。由于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故不存在个人独资企业破产之说,所以刘某也不能申请企业破产,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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