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为该公司包括李某在内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在甲保险公司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保险合同时公司在受益人一栏直接记载了公司的名称,保险期限为1年,华润公司按照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014年11月23日李某乘坐本公司的司机刘某驾驶的汽车

admin2015-09-11  25

问题 华润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为该公司包括李某在内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在甲保险公司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保险合同时公司在受益人一栏直接记载了公司的名称,保险期限为1年,华润公司按照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014年11月23日李某乘坐本公司的司机刘某驾驶的汽车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因车祸身亡。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该起车祸系华润公司司机刘某酒后驾车引起,刘某负全责。刘某曾经在2013年12月10日与乙保险公司签订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且交纳了保险费。请回答下列各题:
关于甲保险公司要承担的责任,正确的是:(     )

选项 A、给付保险金给李某的继承人
B、给付保险金给华润公司
C、可以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为车祸由刘某负责
D、和乙保险公司各自承担一半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本题中该受益人的指定是无效的,视为没有受益人。《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因此甲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给李某的继承人而不是华润公司。《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伤亡不能用具体的金钱价值予以确定,因此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中不能因为第三人的过错而减免自己的责任。所以BCD都是错误的表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o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