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200万元,销项税额1224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5套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销售收入额1404万元。本期外购

admin2014-01-25  19

问题 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200万元,销项税额1224万元,销售成套化妆品5套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销售收入额1404万元。本期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购货金额2470万元、增值税额419.9万元。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2)接受某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
    (3)产品销售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
    (4)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业务如下:通过公益部门为贫困山区捐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7月份发生固定资产(不动产)损失35.1万元,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
    (5)2013年12月份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保专用设备一台,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351万元。
    (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分别为7%和3%,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    )万元。

选项 A、2099.56
B、2020.32
C、2872.3
D、2346.8

答案C

解析 应纳增值税=1224+204—(419.9+5.1)=1003(万元)
  消费税税款=[7200+1404÷(1+17%)]×30%=2520(万元)
  应纳城建税=(1003+2520)×7%=246.61(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003+2520)×3%=105.69(万元)
  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1779+264.61+105.69=287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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