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开发的甲楼盘位于河北廊坊,系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甲公司对其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2018年6月开始收取客户的诚意金,收到诚意金2 000万元:2018年8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当月将原有的诚意金2 000万元

admin2019-11-06  37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开发的甲楼盘位于河北廊坊,系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甲公司对其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2018年6月开始收取客户的诚意金,收到诚意金2 000万元:2018年8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当月将原有的诚意金2 000万元转作业主购房的首付款,另外又收取了12 000万元的首付款。房屋2018年12月交付业主。对于该项业务甲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时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选项

答案甲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属于甲公司收到的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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