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4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 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 000元; (2)取得翻译收入20 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

admin2014-02-27  13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4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 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 000元;
(2)取得翻译收入20 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3)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4)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 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
附: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翻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个所得税。

选项

答案(1)全年工资和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 500-800)×15%-125]×12+[(3 000×15%-125)×4=3 360+1 300=4 660(元)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限额扣除,扣除限额=20 000×(1-20%)×30%=4 800(元)>实际捐赠额5 000元,所以可以扣除4 800元。 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 000×(1-20%)-6000-4800]×20%=1040(元) (3)稿酬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 000×(1-20%)×20%×(1-30%)+80 000×(1-20%)×20%×(1-30%)=14560(元)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4)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2 880(元) 在A国已经缴纳2000元,在我国应补税=2 880-2000=880(元) (5)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 400(元) 在B国已经缴纳6000元,在我国应补税=6400-6000=400(元)

解析 季度奖金收入是2004年取得的,应该适用旧政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如果是2005年取得,应该适用新政策,季度奖金应该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全年应纳税额=[(3 500-800)×15%-125]×8+[(3500+3000-800)×20%-375]×4=5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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