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为乙的债务设定了抵押,债务到期后,乙没有偿还债务,甲如果要行使抵押权,应当以谁为被告?( )

admin2009-09-27  23

问题 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为乙的债务设定了抵押,债务到期后,乙没有偿还债务,甲如果要行使抵押权,应当以谁为被告?(    )

选项 A、可单独以乙为被告,判决中直接判处丙承担责任
B、可以以乙丙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以直接以丙作为被告
C、应当以乙丙为共同被告
D、应当单独以丙为被告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28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所以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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