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同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同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admin
2013-10-10
40
问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同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
B
解析
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是我嘲民事诉讼中的三种裁判文书,本题考查的是判决书与裁定书适用的范围。判决书用来解决实体性问题,更为直白地讲,就是对原告诉讼请求成立与否作出判定;裁定书用来解决程序性问题。本题中法院要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解决实体性问题,用的却是裁定,很显然,属于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因此,B项正确。不告不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程序由当事人的起诉来启动,法院不依职权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辩沦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的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本题中法院的行为与这三项原则无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X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三是体育明星,有一天在甲餐厅吃饭。在该餐厅打工的李四看到后,马上拿起照相机给张三拍照,张三予以制止,但李四已经拍到张三的四张照片,之后发表在某网站上。张三认为李四、甲餐厅、某网站共同侵害了其肖像权。[首经贸2010年研]请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用益物权[中南大学2019年研;西南科大2015年研;南京理工2011年研]
被继承人遗产清偿债务的原则。[上交2009年研]
黄某被派去深圳工作一年,临行时将电视机委托给同事张某保管和使用。后又告知张某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价出售。张某考虑到与梁某平时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中国政法2021年研;北邮2007年研]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南京理工2011年研]
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中南财大2007年研]
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西安交大2008年研]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8月30日前交货,货到7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8月10日,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溶菌酶含片B、西地碘含片C、硝酸银溶液D、氯己定含漱剂E、地塞米松粘贴片具有抗炎作用,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减少炎症渗出的是()。
对新兴产业早期进入障碍的研究有助于理解新兴产业的结构特征,与产业得以发展后的进入障碍相比,早期进人障碍有很大的不同,常见的早期进入障碍有()。
导游人员刘某下列行为应扣6分的是()。
Itwas______finedaythattheywenttothepark.
京剧是我国的国粹,下列关于京剧的说法正确的是()。
科学研究中使用的形式语言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自然语言有很大的不同。形式语言看起来像天书,远离大众,只有一些专业人士才能理解和运用。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的关系就像肉眼与显微镜的关系。肉眼的视域广阔,可以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信息;显微镜可以帮助人
以强制力推行的用以规定各种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属于( )。
我国教学组织形式的改革趋势是什么?
WhytherebuildingeffortsaredelayinginIraq?
WhatarrangementhasMr.WilliamWilsonaccepted?Hehasacceptedthearrangementofaninterviewabouthis______.What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