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admin
2008-09-01
30
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选项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答案
A
解析
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对方同意的除外)。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因此,选项A正确。协议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脘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值得考生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将继续是今后司法考试的热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V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 2003年2月,张一出资5000元委托其弟张三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五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李四、李三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5万元高价买下这五间房屋。张三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李四、李三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案情] 王某系一无业人员,整日在街上闲逛。一日,王某见一中年妇女从银行出来,手拿一个大包,王某便冲上去将此包一把夺去,并将妇女推倒在地,王某转身就跑。这时,路人李某见状上前阻拦,被王某一拳打倒在地。王某逃至一僻静处,发现包内有现金1万元。王某恐怕此事
案情: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
黄某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5年,承包人黄某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1000元,由黄某自行承担承包风险。黄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1000元并有盈余。第二年年底,黄某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
飞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1年1月由几家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股份公司,其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发行股票90万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发行的股票于2001年7月被允许上市交易。上市后,该公司2001年至2004年连续3年微利,可供分配的股息、
案情:2001年4月,王强与李芳结婚,双方户籍均在甲市A区。2003年4月,双方在甲市B区共同经营一家个体商店,商店营业执照上标明业主为王强。2003年6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商店由李芳经营。2003年7月,该商店与乙市B区来运食品厂签订一份
一名男子驾车闯红灯被两名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位警察各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定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
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那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华信公司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二被告之间在行为和责任方面关系如何?
随机试题
(2013年4月,2012年4月)一项在后取得专利权的发明B,其实施有赖于在前取得专利权的发明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发明B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A的强制许可的条件是:发明B应当比发明A()。
以下有关新生儿败血症的临床表现,错误的是
正常心脏正位相左心缘应出现
A.和法B.温法C.消法D.下法E.补法按照中医常用治法理论,瘀血积水一般选用的治法是
下列关于企业投资项目经济影响分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下图为某地区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示意图。读图回答问题。进行农业适宜性评价可以利用的图层组合是()。
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雇用了15万名员工,平均每天将900万件包裹发送到美国各地和180个国家。为了实现他们“在邮运业中办理最快捷的运送”的宗旨,UPS的管理当局系统地培训他们的员工,使他们以尽可能高的效率从事工作。UPS的工业工程师们对每一位司机的行
材料一近年来,T市W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逐年上升,PM2.5平均浓度排名位列全省第四,全省考核断面地表水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表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19年,W区生态环
简述情绪、情感的种类。
PROBI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