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1年9月7日晚10点50分,何某和朋友阳某一起从舞场回来,路上谈得火热,遇到骑自行车的孙某迎面过来,不小心碰上何某。何、孙二人先是争吵,后相互斗殴。何某的友人阳某始终为二人劝架。   殴斗中,何某突然拔出一把大水果刀,对孙某连刺四刀,孙

admin2014-04-02  59

问题 [案情]
  2001年9月7日晚10点50分,何某和朋友阳某一起从舞场回来,路上谈得火热,遇到骑自行车的孙某迎面过来,不小心碰上何某。何、孙二人先是争吵,后相互斗殴。何某的友人阳某始终为二人劝架。
  殴斗中,何某突然拔出一把大水果刀,对孙某连刺四刀,孙某伤势严重、生命垂危。这时,何某害怕起来,担心自己会杀死人,便与阳某一起拦截了一辆出租车将孙某送往一家医院治疗,然后又在阳某的陪同下去公安机关自首,后孙经抢救脱险。到审判何某时已花费医疗费3400多元。此案经检察院公诉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被害人损失2.2元。
  假如此案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抗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答案第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对何某的刑罚,何某的想法是错误的。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从“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中引申出来的,是民主、自由、人道精神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它的设立目的在于使被告人能够毫无顾忌地行使上诉权,保证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会由于上诉而更加恶化。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时,除非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第二审判决不得将后判决变得更为不利于被告人。因此,本案何某如果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或者一审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有问题而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则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当然,如果本案中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那么二审法院就可以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依法加重被告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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