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18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

admin2022-03-09  24

问题 2018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18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C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19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B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19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就商品楼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19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人工费、违约金中,哪些属于享有优先权的范围?

选项

答案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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