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7题)

admin2014-02-27  23

问题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7题)

选项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B

解析 中止的自动性是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主要标志。所谓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这表明在客观上,行为人面临两种可能性:或者继续实施犯罪,使犯罪既遂;或者不继续犯罪,不使犯罪既遂。在客观上存在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行为人不继续实施犯罪、不使犯罪既遂,就表明行为人中止犯罪具有自动性。因此,判断的重点在于行为人客观上有没有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如果有可能,放弃犯罪就是中止;如果没有可能,放弃犯罪就是未遂。A项,甲枪中尚有子弹,表明在当时甲客观上具有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甲担心杀人后被判死刑,这只是担心日后受到处罚,不属于担心当场被捕受罚。甲在客观上仍是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在此情况下甲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A项说法正确。B项,甲在抢劫过程中,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这种担心仍属于担心日后受到处罚,不属于担心当场被捕受罚,在客观上甲仍具有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在此情况下甲放弃犯罪,成犯罪中止。B项说法正确。C项,甲在实施盗窃罪过程中,将财物对象从现金转移为珠宝。对这种行为对象的转化,是认定为一个犯罪中止和一个犯罪既遂,还是只认定为一个犯罪既遂即可,判断的主要依据是行为对象的转换是否依然处于同一犯罪构成内,法益主体是否发生变更,侵害的法益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甲盗窃乙家的财物,从现金转移为珠宝,这种转换仍处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内,法益主体仍是同一被害人,侵害的法益是财产权,财产权不具有人专属性,而具有可替代性,因此这种行为对象的转换不影响犯罪构成的实现,只需以一个犯罪既遂处理即可。C项说法错误。D项,中止的有效性,是指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原本希望或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也即要求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分子虽然采取了防止结果发生的措施,但实际上未能阻止结果的发生,仍然成立犯罪既遂。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中止行为实施后,由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危害结果,行为人最初的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那么即使出现了危害结果,行为人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例如,甲杀乙,致乙轻伤,甲又后悔便送乙去医院,后由于医生重大过失致乙死亡。医生重大过失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对此甲难以预料也难以防止,乙的死亡应归责于医生的行为,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而甲则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又如,甲杀乙,致乙轻伤,甲又后悔便开车送乙去医院,路上第三人丙因为醉酒驾车与甲车相撞,致乙死亡。丙酿成的车祸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对此甲难以预料也难以防止,乙的死亡应归责于丙,丙构成交通肇事罪,甲则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具体到D项,甲投毒杀乙,致乙呕吐不止,表明伤势已经很严重,此时开车送乙去医院,由于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或其他情况,耽误了时间,致使甲未能及时将乙送往医院,乙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这种情况在抢救伤者时时有发生,不属于很异常的现象,不能将乙的死亡归责于道路交通的延时耽误,只能归责于甲先前的已致人重伤的投毒杀人行为,因此甲构成犯罪既遂,而非犯罪中止。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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