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甲公司派其司机张某负责运送货物。张某在送货途中由于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拘留,致使乙公司未能按时收到货物,乙公司要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赔偿乙公司损失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admin2010-10-09  69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甲公司派其司机张某负责运送货物。张某在送货途中由于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拘留,致使乙公司未能按时收到货物,乙公司要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赔偿乙公司损失的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选项 A、由张某承担
B、由甲公司承担
C、由于张某是甲公司的员工,因此由张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张某被拘留属于不可抗力,张某和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甲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是在完成公司派遣的任务,也就是以甲公司的名义行动,其给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所以,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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