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乙因琐事发生争斗,甲由于体格单薄,打不过乙。甲向乙求饶,但是乙觉得自己恶气未出,非要痛打甲一顿不可。甲赶快逃跑,乙在身后紧追不舍。途中,甲多次试图拦车,均遭别人拒绝。乙离甲越来越近,眼看就要抓到甲了,正好丙此时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价值5 000元)缓速经
甲乙因琐事发生争斗,甲由于体格单薄,打不过乙。甲向乙求饶,但是乙觉得自己恶气未出,非要痛打甲一顿不可。甲赶快逃跑,乙在身后紧追不舍。途中,甲多次试图拦车,均遭别人拒绝。乙离甲越来越近,眼看就要抓到甲了,正好丙此时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价值5 000元)缓速经
admin
2018-05-30
17
问题
甲乙因琐事发生争斗,甲由于体格单薄,打不过乙。甲向乙求饶,但是乙觉得自己恶气未出,非要痛打甲一顿不可。甲赶快逃跑,乙在身后紧追不舍。途中,甲多次试图拦车,均遭别人拒绝。乙离甲越来越近,眼看就要抓到甲了,正好丙此时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价值5 000元)缓速经过,情急之下,甲从丙手中夺过电动车,将丙推下车去,自己驾车跑了。丙跌倒在地,但未受伤。跑到安全处后,甲停车休息时,发现电动车前筐中有个小包,包内有3 000元现金,甲将其据为己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甲强骑丙电动车的行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
(2)甲将电动车内3 000元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
(1)甲强行骑走丙电动车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甲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丙造成损害,但该损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因此甲成立紧急避险。 (2)甲将3 000元现金据为己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甲见财起意,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3 000元现金是丙所有的财物,甲以秘密的方式转移为自己占有,侵犯了丙的财产权,成立盗窃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F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包括()。
某演出公司与“小不点”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388条规定:国家工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
甲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无期徒刑,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09年真题)《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试说明:本条的罪名和罪
招标公告属于()。
随机试题
A、可可豆脂B、PoloxamerC、甘油明胶D、半合成脂肪酸甘油酯E、聚乙二醇类多用作阴道栓剂基质
《侵权责任法》中将医疗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定名为
把下属分出“圈里人”和“圈外人”的领导理论是()。
某大中型企业的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中,不违背可比性要求的有()。
13岁的梅梅,母亲因病去世3年了,父亲经常酗酒抽大麻。有一次,父亲在家里喝得醉醺醺的,并端着一杯白酒强行灌到梅梅口中,还嚷嚷着让女儿陪他一起吃喝玩乐。情急之中,梅梅跑出家门,打电话向警察和学校老师求助。警察带走了父亲,学校社工也把梅梅带走送到集体宿舍居住一
李老师经常以班级的名义从个体书店以优惠价购买各科课程学习辅导资料,然后以全价卖给学生,几乎是人手一套。同时,他向学生家长暗示或明要礼物、礼品或礼金,特别是在节日的时候。此外,他还私下到本市“小博士家教辅导中心”等处兼课。在学校讲课时“留有一手”,只讲基本内
Sincethebeginningofhumanevolution,menhavemigrated(迁移)acrosscontinentsinsearchoffood,shelter,safety,andcomforta
看书时用红笔画出重点,便于重新阅读,是利用了知觉的()
下列有关天文知识的表述,正确的是()。
Mostpeoplemanagetoreturnfromtheirholidayswithacoupleofamusinganecdotes.Notmanywilladmitthey’vehadabadti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