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纯属虚构): 外贸公司A接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共6000箱,1—6月份分6批装运,每月装1000箱。”该信用证的受益人1—3月,每月装运1000箱,对于第四批货物原定于4月25日装船出运,但由于台风登陆,该货物延至5月1日才装

admin2010-12-22  31

问题 案例(纯属虚构):
   外贸公司A接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共6000箱,1—6月份分6批装运,每月装1000箱。”该信用证的受益人1—3月,每月装运1000箱,对于第四批货物原定于4月25日装船出运,但由于台风登陆,该货物延至5月1日才装船。当该公司凭5月1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交单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绝。
你认为我方应如何使用“人力不可抗”条款?

选项

答案出口人是否能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获得继续交货的权利,这同银行无关,只属于买卖双方的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订有“不可抗力”条款,经双方协商后,买方又同意卖方延期交货,则需经买方通过银行修改信用证后,卖方才能享受继续交货并凭信用证要求银行付款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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