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商负责承建一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塔体安装就位后严重倾斜,需拆除该塔重新进行基础施工,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问题: 1.简述工程质量事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大小的分类及界定原则,确定此质量事故的性质。 2.事故发生后48小时,

admin2009-05-29  47

问题 某承包商负责承建一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塔体安装就位后严重倾斜,需拆除该塔重新进行基础施工,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问题:
1.简述工程质量事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大小的分类及界定原则,确定此质量事故的性质。
   2.事故发生后48小时,施工单位用电话报告了上级主管部门,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应该如何改正?

选项

答案1.根据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小,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几种。 ①特大质量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②重大质量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③严重质量事故:一次直接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④一般质量事故:一次直接损失在5 000元(含5 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 根据工程事故以上分类及界定原则,此次质量事故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2.以上做法不正确,具体表现在: ①事故发生后48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施工单位采取电话形式报告; ③上报单位不全。 施工单位在此质量事故发生后应该采取以下做法: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恃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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