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局对方某抽逃资金案侦查完毕后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某些事实尚不清楚,遂于2005年10月13日将案件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下列关于该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dmin2014-07-03  37

问题 某市公安局对方某抽逃资金案侦查完毕后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某些事实尚不清楚,遂于2005年10月13日将案件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下列关于该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市公安局应当于12月13日补充侦查完毕
B、如果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还是不清楚,仍然可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C、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后,市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D、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后,市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不再退回补充侦查,也不进行自行侦查,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答案1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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