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

admin2014-02-18  38

问题 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9,单)

选项 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十五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十五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C、应当将一年有期徒刑与十五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   
D、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应当被一年有期徒刑吸收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这里所说的“同一行为”,既可以是判决认定同一性质的全部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同一性质的部分犯罪行为。只要是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后又作为犯罪事实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加以认定,其行政拘留的日期即应予折抵刑期。但本案中行为人是两个行为,故行政拘留和有期徒刑不能折抵刑期,故A项错误。   
     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考验规定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行政法规,属于违反考验规定的范围,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由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罚的范畴,不存在数罪,所以也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任何规定,故C、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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