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

admin2018-03-23  24

问题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11题)

选项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一物多卖”的合同效力。甲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玉器买卖合同,由于均达成了协议,每一个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此时,三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丁已经受领了出卖人的交付,因此,丁此时已经获得了所有权,故A项正确。只有在都没有受领交付的情形下,才优先支持已经付款的买受人,既然丁已经受领交付,丙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故B项错误。只有在均未受领,也均未付款的情况下,才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乙,故C项错误。如前所述,合同均为有效,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1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