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共有房屋一间,于2005年3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将该房山租给丙使用,每月租金800元。双方未就租赁期限作出约定。丙使用1年后经甲、乙同意又将房屋转租给丁使用,丙与丁之间也未约定租赁期限,而仅约定由丁直接将租金支付给甲和乙。请回答下列问题:

admin2013-12-28  23

问题 甲与乙共有房屋一间,于2005年3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将该房山租给丙使用,每月租金800元。双方未就租赁期限作出约定。丙使用1年后经甲、乙同意又将房屋转租给丁使用,丙与丁之间也未约定租赁期限,而仅约定由丁直接将租金支付给甲和乙。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10年
B、19年
C、20年
D、丁可以无限期地租住

答案2

解析 本题考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故在续订租赁合同之前,丙的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由于丙与丁的租赁合同是以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为前提的,故丁对该房屋的租住期限不得超过丙对该房的租住期限,又因为丙已经租住该房1年,故丁最长只能租住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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