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53题)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53题)
admin
2019-11-02
25
问题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53题)
选项
A、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
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钱。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乙属于犯罪未遂
C、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是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丙属于犯罪未遂
D、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抓获。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认定。
A项,犯罪中止的核心要素是行为人主动放弃行为计划,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出现。甲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在被害人未死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了继续杀人,采取了积极救治的措施,即便甲没有采取救治措施被害人也不会死亡,甲也成立犯罪中止(非因果性中止),因为成立犯罪中止并不要求救治行为是被害人未死的原因。故A项错误。
B项,乙收起刀子并不是放弃犯罪,而是相信了被害人的言语,以为对方服软,准备用更省力的方式获取财物。结果被害人趁机逃跑的,乙成立抢劫罪未遂。故B项正确。
C项,丙实施盗窃行为,主观上计划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客观只盗窃了达不到起刑点的财物,成立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犯罪未遂。故C项正确。
D项,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在资助行为完成时即既遂,并不需要被资助者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丁的行为已经成立该罪既遂。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x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是甲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王某的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王某与狮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3月1日到期,王某于2014年2月20日突发急病住院.于2014年3月20日痊愈出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丰润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当地税务局即下达通知,限期缴纳,期满后,该公司仍未缴纳税款。请回答下列问题。税务局限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日。
甲公司以厂房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因故拖欠税款50万元,甲公司由于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对甲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对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了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
下列处置集体土地的行为中,需经过人民政府审批的是:()
中国公民李丽与甲国公民山姆于2015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生一女,取名乔安娜。关于乔安娜的国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国的领导人出访乙国,甲国军事集团在此期间发动了军事政变,在此情况下,政变军人的行为在满足下列哪些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
随机试题
企业在进行生产过程空间组织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空气:二氧化碳
糖尿病型牙周病的特征为
经产妇36岁,孕40周,晨3时突然大量阴道出血,急诊来院,体检:血压120/75mmHg,尿蛋白(一),腹部检查:子宫高35cm,胎头高浮,子宫前壁无压痛。阴道检查:阴道内有手拳大的凝血块,宫颈软,宫口开大一指,先露部未及胎盘组织。请考虑哪项出血原因
不适宜空气消毒的化学消毒剂是
复核土地权利证书的内容不包括()。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决定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
为获取信息、评估舞弊风险,下列人员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向其询问的有()。
AstudybyscientistsinFinlandhasfoundthatmobilephoneradiationcancausechangesinhumancellsthatmightaffectthebr
BestTimeKeeperWaldoWilcoxknewtherewastroublethemomenthesawthemauled(受伤的)deercarcass,notfarfromoneof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