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伪造1张信用卡,并将乙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伪造信用卡的芯片中。通过该方式,甲从该信用卡中支取现金10万元。甲的行:勾构成( )。

admin2022-10-18  34

问题 甲伪造1张信用卡,并将乙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伪造信用卡的芯片中。通过该方式,甲从该信用卡中支取现金10万元。甲的行:勾构成(          )。

选项 A、伪造金融票证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答案C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伪造信用卡主要表现为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制造信用卡的行为。甲在机器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取得财物,构成伪造金融票证行为和盗窃行为的牵连,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选C项。不选B项,理由在于:《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包括:(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根据第(1)项,对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应定信用卡诈骗罪,这毫无疑问,但如果在机器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取得财物的,不能定信用卡诈骗罪,因为机器不可能被骗。不选D项:甲的行为并非“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息资料”的行为,不符合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客观表现。此外,还要注意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行为方式上的差别。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观表现:(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①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②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4)恶意透支的。最后应当注意:信用卡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界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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