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乘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
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乘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
admin
2019-08-10
38
问题
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乘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盗窃罪
B、抢夺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
C
解析
刑法中关于法律拟制的抢劫罪有两项规定:第一,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第二,携带凶器抢夺的。《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不要求行为人使用凶器或者将凶器加以显示,甲和乙携带匕首抢夺,完全符合第267条第2款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论处。C选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F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在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时,下列行为属于承诺的是()
动产质权的设立时间是()
甲有一子乙,一女丙,乙有一子丁,丙有一女戌。乙先于甲死亡,甲生前主要由乙妻戊照顾,甲死亡时,无权继承甲遗产的是()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给乙公司建筑工程设备,但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甲,12周岁。甲有如下亲属:父亲,精神病人;已成年的哥哥,常年在外打工;祖母,退休工人;外祖父,因病长期住院治疗。甲的监护人应为()。
甲有一部精密机床,为了筹钱,甲先后将该机床抵押给乙,出质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机床需要维护,甲送给丁维修,但因没有支付修理费,该机床被丁留置。不久,甲因无力还款被乙、丙告上法庭。对于该精密机床
甲为乙对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间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起。对该约定()。
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甲、乙、丙均犯抢劫罪。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有两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12年;乙是累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丙是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要采取()。
随机试题
在PowerPoint2003中,对____________的设计将应用于所有幻灯片,起到了统一幻灯片格式的作用。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用于控制癫持续状态的巴比妥类药物为:
出现爪形手常见的原因是骨折造成()。
以下哪项不是乳腺脓肿的超声表现
患者男性,42岁,1d前出现颈部活动受限,同时伴有疼痛,其诊断可能是下列疾病,除外
根据证券市场线方程,期望收益率是由()决定的。
下列选项中,通常不用于反映银行经营安全性指标的是()。
设f(x)在x=0的邻域内有定义,f(0)=1,且,则f(x)在x=0处().
Brazilianfixed【C1】______operatorBrasilTelecomisbettingthatitsnewly【C2】______BrtGSMmobilearmwillobtainahig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