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玩忽职守罪。

admin2022-03-17  27

问题 试论述玩忽职守罪。

选项

答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具有如下构成要件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职能。②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况:A.不履行职责,指行为人有能力且有条件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B.擅离职守,指行为人在执行职务期间,违背其职责义务而擅自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行为。C.未尽职责,是指行为人虽然有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但并未完全履行职责的情况。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一般而言,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但因疏于大意而没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2)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①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本罪的行为方式多为不作为,而滥用职权的行为方式一般是作为。本罪表现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的行为,滥用职权主要是过度的或任意超出其正当权限范围。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②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关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它的区别在于:首先,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后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其次,本罪一般发生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中,而后者往往发生在各种生产、作业过程中。最后,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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