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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
admin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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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请回答题。(2015年卷三89~91题)
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善意取得。《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张某作为合法占有人,尽管不是电脑的所有权人,但是,其所订立三份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当张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张某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BD项正确。张某是无权处分,但是均是以市价进行的买卖,不知情的乙在获得交付之后,可以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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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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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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