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苟子的“有治人,无治法”的法律思想。

admin2012-05-05  21

问题 论述苟子的“有治人,无治法”的法律思想。

选项

答案萄子生活的时代正是社会大变革的战国后期,统一已成定势,他继承和发挥了孔子“为政在人”、孟子“唯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思想,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他认为国家的治乱取决于有没有“治人”,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也即是说,有能够使国家安定的人,而没有使国家自行安定的法。法和人比较起来,只是第二位的。在苟子看来,法律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只要有了善于治国的君主,法律即使简略,也能通行天下;反之,如果法律离开善于治国的人,尽管它很完备,也会造成混乱。社会情势的变化,必然使得法律不完不备,有了善于治国的人,即使有法律所规定不到的地方,也可以“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苟子的这一思想,对中国以后传统法律思想的演变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直到明清之际,才有启蒙思想家黄宗羲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批判性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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