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法律文书包括下列哪些?( )

admin2022-03-15  28

问题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法律文书包括下列哪些?(    )

选项 A、财产保全的裁定
B、先予执行的裁定
C、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99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AB当选;根据《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C当选;《民诉法》第202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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