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卷二82题,多选)

admin2017-11-28  26

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卷二82题,多选)

选项 A、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B、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答案A,C

解析 《行诉法执行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故A、C项应选。
    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而非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故排除B项。
    《行诉法执行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且法院认为原行为合法的才可判决驳回,故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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