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3-12-28  31

问题 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答案1,4,8

解析 本题考无效民事行为,见《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第60条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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