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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13-12-28
31
问题
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答案
1,4,8
解析
本题考无效民事行为,见《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第60条规定的内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dglFF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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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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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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