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向牛小二借款10000元,约定2004年10月1日之前偿还,牛小二要求张三提供担保,张三遂决定以其所持有的一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提供质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1-14  86

问题 张三向牛小二借款10000元,约定2004年10月1日之前偿还,牛小二要求张三提供担保,张三遂决定以其所持有的一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提供质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能质押的,张三的想法错误
B、如果提供质押,则自交付股票之日起质押生效
C、如果提供质押,则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质押生效
D、如果提供质押,则在2004年10月1日之前该股票所分得的股息不属于质押的标的物

答案4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03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第104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由此可见,只有C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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