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30

问题 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2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可见,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认为乙事实没问题,只是应当适用死缓。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改判乙,对甲维持,需要注意,只要出现改判,一律用判决,因此,本题只能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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