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80题)
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80题)
admin
2021-05-31
31
问题
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80题)
选项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
A,B,C
解析
《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B、C项错误,当选。
《民诉解释》第15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因此原则上,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由小额贷款公司保管,不能交由法院保管。A项错误,当选。
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担保物采取保全措施,不用经担保物权人同意,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Y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电脑公司与位于西城区的乙电子设备厂有合同纠纷。甲公司通过别的渠道扣留了乙厂价值70万元的配件,以此要求乙厂还债。乙厂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配件。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厂还债。乙厂又得知甲公司准备将扣留的配件发送到
甲、乙因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2月10日收到原告甲的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立案审理并作出判决。甲、乙分别于4月16日、4月19日收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当年国家规定5月1日至5月3日“五一节”放假。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立案?(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下列哪种情况提出抗诉?()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
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司考.四川.2008.3.39)
李甲与李乙是父子关系,李甲是农民,年老多病,李乙则在县城经商,经济条件较好,李甲因李乙长期不给赡养费致李甲生活困难。因此,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给付李甲每月生活费80元,二人均服判。3年后,由于生活费用增加,
关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的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甲起诉乙要求支付租金500元。在庭审中,乙提出反诉,称甲出租的房屋窗户安装不牢,玻璃脱落曾将乙刮伤,花去医疗费800元。甲听罢,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3.3.38)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乙要求提供担保,甲遂以自有的汽车1辆设定抵押,同时委托好友丙用自有的汽车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经乙同意,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并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因甲、丁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A.怒B.喜C.思D.悲E.恐《素问·调经论》说:“血不足”,则()
当小麦的价格下降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面粉的需求将()。
下列关于收入的表述,错误的是()。
下列()行为可能产生正的外部性。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是()。
什么情形下,对人民警察采取禁闭措施?()
在下面关于微处理器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设a、b为整数变量,且均不为0,下列关系表达式中恒成立的是()。
Acountryissaidtobecomemoreurbanizedasitscitiesgrowinnumber,itsurbanpopulationsincreaseinsize,andthepropor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