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5日健明大学毕业,到某电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从2004年7月16日开始,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1200元,期满后月工资2000元,奖金根据个人销售业绩而定。健明高高兴兴干了几个月,到了2005年2月16

admin2009-01-15  31

问题 2004年7月15日健明大学毕业,到某电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从2004年7月16日开始,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1200元,期满后月工资2000元,奖金根据个人销售业绩而定。健明高高兴兴干了几个月,到了2005年2月16日,健明领到的工资不是2000元,而是1500元。随即健明找到总经理询问有关情况。总经理对他说,以前有些新来的大学生,工作不到1年就跳槽了,虽然劳动合同规定了违约金问题,但是人都找不到,公司到哪去要违约金,为此公司遭受了许多损失。所以公司一年前作了规定,新来的大学生每月发工资时,暂时先发?5%,另外25%到年底连本带利一起发放。如果你们不辞而别,所需的赔偿就要从这笔钱中扣除了。健明听了这番话,认为公司的规定不合法,决心要讨个说法。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1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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