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第二审的审理对象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第二审的审理对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7-08-01
33
问题
下列关于第二审的审理对象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仅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
B、仅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C、既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又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应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D、既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又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且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答案
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此规定确立了行政诉讼法第二审审理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在行政诉讼领域是指既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又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且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D项即全面审查原则,因此ABC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W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豁免条例》增加了哪种享有外交特权豁免的人?()
在宪法课上,围绕宪法的概念大家展开了热烈讨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美国公民某男甲在瑞士旅行途中,偶遇中国公民某女乙,双方一见钟情,遂在瑞士结婚,后定居美国。1年后,甲乙生养了一个女孩丙,同时双方决定收养一个印度的男孩丁。5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丁随乙回到中国定居,后甲要求解除与丁的收养关系,向美国法院起诉。1
中国公民李某移民挪威,并取得绿卡,其在瑞典也有住所。2012年9月6日,李某申请加入挪威国籍。在等待批准期间,与另一个在挪威旅游的中国公民蔡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工艺品的合同。李某未如期履约,并称自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合同无效。蔡某回国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
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属于代为调取证据的范围的有:()
“物之所在地法”为常见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公式,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不能适用该系属公式的情形为:()
下列各项中哪些属于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
我国甲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澳大利亚乙公司进行国际货物贸易,双方决定采用托收方式进行结算,乙公司出具了汇票,并向其所在地A银行提出托收申请,托收行接到申请后委托其在我国的代收行B银行代为办理收款事宜,代收行向我国甲公司进行了付款提示,我国甲公司付款后,托收行向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随机试题
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急进性肾炎临床最突出的表现是
下列关于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根据鲁宾的观点,爱情和喜欢的区别可从以下方面表现出来,其中包括()。
3,7,11,15,( )
简述人权的价值。
下列各项所列的各种功能中由应用层完成的是________。
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IP地址的组成是
Adultswhohadbeenfedplentyoffruitwhentheywerechildrenarelesslikelytosufferfromcertaintypesofcancer,Britis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