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美国公民某男甲在瑞士旅行途中,偶遇中国公民某女乙,双方一见钟情,遂在瑞士结婚,后定居美国。1年后,甲乙生养了一个女孩丙,同时双方决定收养一个印度的男孩丁。5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丁随乙回到中国定居,后甲要求解除与丁的收养关系,向美国法院起诉。1
美国公民某男甲在瑞士旅行途中,偶遇中国公民某女乙,双方一见钟情,遂在瑞士结婚,后定居美国。1年后,甲乙生养了一个女孩丙,同时双方决定收养一个印度的男孩丁。5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丁随乙回到中国定居,后甲要求解除与丁的收养关系,向美国法院起诉。1
admin
2016-01-28
37
问题
美国公民某男甲在瑞士旅行途中,偶遇中国公民某女乙,双方一见钟情,遂在瑞士结婚,后定居美国。1年后,甲乙生养了一个女孩丙,同时双方决定收养一个印度的男孩丁。5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丁随乙回到中国定居,后甲要求解除与丁的收养关系,向美国法院起诉。10年后,乙身患重病,遂立下遗嘱,表明归其所有的在美国的别墅由丁继承,而在中国申请的某专利的财产所有权由丙继承,但是在继承过程中,此专利权在美国遭到侵权诉讼。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以下关于甲乙双方结婚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正确的是:( )
选项
A、结婚条件适用瑞士的法律
B、结婚手续适用瑞士或美国或中国的法律
C、夫妻财产关系适用美国法律
D、夫妻人身关系适用美国法律
答案
B,C,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A中因为瑞士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不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24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所以CD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s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圣殿公司和甲签订一单货物买卖合同,圣殿公司签发一张10万元的汇票作为支付合同价款,但是甲迟迟拖延不履行合同。现在下列持票人被拒绝付款后行使追索权时,圣殿公司可以拒绝付款的有?
人民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有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冲突规范对应适用的法律的规定的不同,可将冲突规范划分为不同类型。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有哪些:
下列哪些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王某因偷贾某种植的玉米被贾某打伤,县公安局对贾某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贾某不服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县公安局将拘留改为罚款500元,贾某申请撤诉。下列哪些事项是法院准予贾某的申请应符合的条件?
贾某经营了一家家电超市,在一次检查中发现贾某所卖的液晶电视系走私产品,市公安局决定没收,贾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不予受理。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某市化肥厂因排放超标污水,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化肥厂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经鉴定,王某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强制医疗意见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聚德公司为销售其白酒,租赁了平阳公司的专柜一个月。在其销售过程中,其将知名白酒公司丙的品牌用于自己的白酒之上,并且未标明其公司的名称。王某以为是该品牌的正宗产品,遂购置一瓶回家。1个月后与其朋友李某共饮,不料饮后两人身体遭到严重伤害。经鉴定,该白酒为劣质白
根据2006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腹膜炎症或腹部手术后的患者多采取半卧位,为什么?
A.异烟肼B.利福平C.吡嗪酰胺D.以上都不正确对A群结核分枝杆菌最敏感的抗结核药物是
免疫原性最弱的抗原是
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
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以每股3元的价格回购股票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支付回购款3000万元。回购前,公司的股本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0万元(均为发行股票产生的溢价),盈余公积为4000万元,未分配利
简述幼儿科学教育领域的学习与发展目标。
A、0B、2C、3D、4B
下面关于司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新年不欠旧年账,今生不欠来生债”,这是孙东林和哥哥孙水林的共同准则。1989年,孙东林与哥哥孙水林一同组建起建筑队伍,开始在北京、河南等地承接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此后的20年中,无论遇到什么状况,孙东林从未拖欠过工人的工资。有时工程款
Wherethereisnoproductyetmeetinganeed,theopportunitiesareunlimit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