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54题)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54题)
admin
2018-06-29
30
问题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54题)
选项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关系。A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只在于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不同,对于其他要素,则完全相同,所以单位犯罪的既遂标准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是相同的,如成立非法经营罪都是“情节严重”。故A选项正确。
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即使刑法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但以单位名义实施伪造货币行为的,也将追究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故B选项错误。
C项:《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313条进行了修订,在第2款中增加单位也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C选项正确。注意: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命题者根据《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确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经被司法解释定型化,凡和平地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的,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凡暴力抗拒执行的,都按照妨害公务罪论处。所以赵某的行为只成立妨害公务罪。
D项:根据《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撤销、注销其营业执照或者宣告其破产的,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V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第1题)
兴汇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现兴汇有限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进又向兴汇有限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兴汇有限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2007年卷二第9题)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
下列情形中,告诉才处理的有:
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2008年试卷二第99题)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2011年卷二第17题)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
随机试题
()是保育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2013年,第51题]已知动点的运动方程为x=t,y=2t2。则其轨迹方程为()。
ThemostrecognizabledifferencesbetweenAmericanEnglishandBritishEnglisharein______.
某公司召开秋季运动会,共有40名员工报名参加。其中参加田径类项目的有34人,参加跳高类项目的有31人,参加投掷类项目的有29人。问三类项目都参加的至少有多少人?()
23,31,44,52,66,()。
在项目决策时,项目现金流量的计算不需要考虑以下哪一项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有()。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必须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聚集人才,着力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人才是()
=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