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

admin2017-03-01  24

问题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第60题)

选项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答案A,B,D

解析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当然属于法定量刑情节。选项A正确。(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指仍构成非法拘禁罪,而处更重刑罚,属于结果加重犯。选项B正确。(3)“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适用于基本犯,也适用所有非法拘禁罪。如加重犯情节中不包括殴打、侮辱情节,则仍需适用加重刑后再从重;如加重犯情节本身包括殴打、侮辱情节,则无需适用再从重。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不仅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仍从重处罚。选项C说法错误。(4)“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致人重伤、死亡,但没有使用超出拘禁行为所需范围的暴力的,推定行为人对结果是过失的,仍为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死亡,但使用超出拘禁行为所需范围的暴力的,推定行为人对结果是故意的,认定为转化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而,可认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选项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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