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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
admin
2017-03-28
20
问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问题。
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7年.卷三.94题)
选项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
B,C,D
解析
①《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据此,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自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生效。交付标的物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故A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其精神是,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B选项正确。③《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故C选项正确。④《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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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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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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