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5年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小汽车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187万元。 (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3万元

admin2019-07-08  23

问题 (2016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2015年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小汽车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税额187万元。
(2)购进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3万元。
(3)为购进上述维修用原材料及零配件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万元。
(4)销售进口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8775万元。
(5)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87.2万元。
(6)销售小汽车零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17.55万元。
(7)对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210.6万元。
已知:
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均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当月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87+1.1=188.1(万元)
B、187+100.3=287.3(万元)
C、187+100.3+1.1=288.4(万元)
D、100.3+1.1=101.4(万元)

答案C

解析 (1)进口小汽车用于销售(可抵扣项目),且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87万元可以抵扣;(2)购进原材料及零配件用于维修业务(可抵扣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00.3万元可以抵扣; (3)接受交通运输服务用于维修业务(可抵扣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扣税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1万元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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