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公司被甲市乙区地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9年8月4日依法向甲市地税局(位于该市丙区)申请复议。甲市地税局于9月18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分别向丙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
某公司被甲市乙区地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9年8月4日依法向甲市地税局(位于该市丙区)申请复议。甲市地税局于9月18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分别向丙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
admin
2013-01-18
43
问题
某公司被甲市乙区地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9年8月4日依法向甲市地税局(位于该市丙区)申请复议。甲市地税局于9月18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分别向丙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状,乙区人民法院于9月26日收到起诉状。关于适格被告和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单项选择第18题)
选项
A、乙区地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甲市地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C、乙区地税局是被告,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D、甲市地税局是被告,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和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本案中乙区地税局应当是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在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案件才能根据原告的选择确定管辖法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9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综合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A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A公司与B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B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以下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合同周密性审查内容是:()。
某中国公司(“中方”)欲收购一家境外公司的部分资产。在收购协议签署之前,中方委派了一家国际律所进行了尽职调查,其中发现,目标公司存在一定的税收处罚和环境诉讼风险。经与卖方谈判,在卖方承诺有关处罚和诉讼风险承担赔偿责任后,中方与卖方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初步约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裁决执行的申请: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社会保障对象、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受到()的制约和影响
随机试题
该患者诊断为该患者最适的治疗方案
关于恙虫病的预防措施中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按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关于期间核查的规定要求,下列各项中需要期间核查的对象是_____________。
某投资方案实施后有三种可能:情况好时,内部收益率可达到20%,概率为0.6;情况一般时,内部收益率可达12%,概率为0.2;情况差时,内部收益率为6%,概率为0.2。则该方案内部收益率的期望值是()。[2008年真题]
甲公司接受一项设备安装劳务,该劳务可以一次完成。同行业劳务收入标准为100500元,但双方合同总价款规定为100000元,实际发生安装成本60000元。该安装劳务属于甲公司的主营业务,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为()元。
一般来讲,教育的基本要素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和()三个方面。
尽管工作压力大,事务繁忙,陈老师仍然工作积极,微笑面对每个学生,体现了陈老师()。
江苏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坚持“科技优先”的方针,其哲学依据是()。
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的小河口长城,由青砖修建而成,用白灰勾缝,其门窗也都雕刻着精美的花纹。如今,曾经饱经沧桑的长城砖面已经被抹成了水泥地,历史的印记已经不复存在。就一事一议而言,当地长城的修复工作似乎没有问题,不仅依法依规,还报请了上级审批通过,可就是这样一
Youtwohavegotalot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