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

admin2011-04-20  34

问题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该条立法是关于提存的法律规定。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是:明确提存作为债的消灭方式,限制债权人滥用权利,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交易关系。 提存的原因主要包括:(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标的是债务人应当交付的标的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的效力表现在: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提存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提存后,债权人可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随时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超过此期限的,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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