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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
admin
2017-03-28
37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8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下列题。(2011—卷三—86—91,任)
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
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
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
D、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
答案
B,D
解析
关于一般保证的定义,《担保法》第1 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一般抗辩权。严格来说,一般保证的定义应该严格表述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但很多时候,在司法实务中,如果表述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也视为一般保证,此处的“不能”与“不”并不做严格区分;在司法考试的命题中,也是如此解释的。所以,本题的起点,首先将李某的保证定位于一般保证。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125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李某所提供的虽为一般保证,但乙公司可向其与丙公司一并提起诉讼。A选项错误。李某的保证为一般保证,故享有先诉抗辩权,B选项正确。
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与第三人李某提供的抵押并存,乙公司可以选择主张抵押权或者保证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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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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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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