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6年1月~2018年7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6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 000万元,并规定2016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

admin2022-07-27  38

问题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6年1月~2018年7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6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 000万元,并规定2016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7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 450万元。
    (3)2018年7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 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 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利息支出可按项目进行分摊。
    (5)2018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 000平方米。截至2018年12月底销售面积为40 500平方米,取得含税收入40 500万元。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剩余4 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9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4 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含税价款4 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清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为243万元;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以上成本支出均不合资本化利息费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3 548.88
B、3 752.51
C、3 905.00
D、3 353.95

答案D

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16 065+5 040+1 460.25+243+(16 065+5 040)×20%=27 029.25(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40 500-(40 500-17 000×90%)÷1.1×10%=38 209.09(万元);增值额=38 209.09-27 029.25=11 179.84(万元);增值率=11 179.84÷27 029.25×100%=41.36%,适用税率为30%。应纳土地增值税=11 179.84×30%=3 35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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