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城市市区的一家电视机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和一家百货商场(以下简称乙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销售给乙商场一批电视机,不含税销售额为70万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

admin2015-08-17  30

问题 位于城市市区的一家电视机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和一家百货商场(以下简称乙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销售给乙商场一批电视机,不含税销售额为70万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但尚未给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支付销货运费4万元并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因乙商场2008年12月份从甲企业购进一批电视机的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月乙商场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此笔债务并由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商场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8万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若按同类商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1万元。
    (3)甲企业本月依据乙商场上年销售电视机的销售额按1%的比例返还现金5.85万元,甲企业未开具红字发票。乙商场收到返还的现金后,向甲企业开具了普通发票。
    (4)甲企业购进一台气缸容量为2.4升的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5)甲企业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金额18万元、增值税3.06万元。
    (6)因甲企业管理不善,从乙商场取得的金银首饰被盗40%。
    (7)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8)乙商场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取得含税销售额22.6万元,销售家用电器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9)乙商场采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合计为3.5万元。(说明:有关票据在本月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计算甲企业3月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甲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甲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乙商场3月份以金银首饰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乙商场3月份以金银首饰抵偿债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乙商场3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7)计算乙商场3月份零售金银首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8)计算乙商场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9)计算乙商场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选项

答案(1)甲企业3月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11%+3.06+10×17%×(1—40%)=4.52(万元) (2)甲企业3月份的增值税税额=70×17%一4.52=11.9—4.52=7.38(万元) (3)甲企业3月份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7.38×(7%+3%)=0.74(万元) (4)乙商场3月份以金银首饰抵偿债务应纳消费税=11×5%=0.55(万元) (5)乙商场3月份以金银首饰抵偿债务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17%=1.7(万元) (6)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10.53—3.51)÷(1+1 7%)×5%=0.3(万元) (7)乙商场3月份零售金银首饰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0.53—3.51)÷(1+1 7%)×17%=1.02(万元) (8)乙商场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58.5÷(1+17%)×17%+1.02+1.7一[3.5—5.85÷(1+17%)×17%]=11.17(万元) (9)乙商场3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0.55+0.3+11.17)×(7%+3%)=1.2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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